为贯彻落实《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优质企业扩产增效项目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为以下类型:
(1)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
(2)区“五类”百强企业;
(3)列入区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2.项目应在2015年7月1日后新租赁的厂房实施,并已完工;
3.项目应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产业总体布局规划,且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4.同一企业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须达到10%以上(含10%)。
6.项目已在区经促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对上市企业和经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优质企业的扩产增效项目,按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项目单位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10元,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的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优质企业扩产增效项目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和扩产增效项目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投入规模、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 申请补贴时段的房租发票复印件;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投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受理时间
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1月9日。
五、受理地点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23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20楼金融超市大厅)
六、联系方式
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热线咨询电话,解答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指导。咨询电话:林先生 ,2784951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