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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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对已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取得合作成果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合作已支付金额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坪山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 (三)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须在科研工作人员、科研课题、科研计划等方面满足要求),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产学研协同创新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 申请实施办法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请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合同),合作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以及需完成的成果形式(含学术指标、经济指标)和项目实施地,并已向合作方支付合作经费,合作的形式可以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