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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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在坪山区注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注册纳税在坪山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连续三年,最高按其利润额的8%给予奖励,单支基金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上述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投资经理,最高按其个人收入的15%给予奖励,单支基金的高管人员和投资经理团队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对上市公司股东大规模减持所持股权的个人所得,按减持应纳税所得额的3%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请股权投资基金奖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地在坪山区内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私募基金须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业务资质(资格),公募基金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 (三)落户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报区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四)基金与基金公司资金规模。落户坪山区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的总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基金总额的50%(含)以上应投向坪山区内企业,或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