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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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罗湖区金融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包括:(一)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在罗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注册地址在罗湖区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三)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注册在罗湖区的中资银行专营机构;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由保险公司总部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四)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或备案且在罗湖区注册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罗湖区级引导基金出资的私募基金除外。 (五)其他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符合市级认定标准、注册在罗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条 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企业服务中心)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罗湖。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新注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