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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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一)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二)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三)对首次入选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资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助,同一企业分别入选多项各类百强企业名单的,按最高标准予以资助(已获相关奖励的予以差额资助),不得重复申请。二、申请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二)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名单。(三)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百强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