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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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引导光明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新区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为新区电子商务发展资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调研和评审,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新区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为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职责。第三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第四条 对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资助的对象为:(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和园区;(二)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第六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第二章 资助内容与标准第七条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