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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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八条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资助标准:资助经费应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创造、建设及管理运作,企业获得技术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二、申请条件(一)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五)国家、省、市、区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