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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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创新联盟,资助80万元;获得省级资质的,资助50万元;获得市级资质的,资助3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联盟运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联盟须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或者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申请单位需为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机构,且有5名以上专职运营人员; (四)联盟正常运营,运营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完整,拥有联盟章程以及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五)联盟运营经费需独立核算; (六)联盟举办科技创新活动须事先报备区科技主管部门; (七)科技创新联盟是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或企业标准联盟、创客联盟、众创空间联盟等创新创业领域的新型联盟。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创新联盟资助)》及电子版; (二)联盟运营单位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联盟运营单位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联盟运营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