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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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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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2.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3. 正常运营1年以上。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三、申请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六)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七)办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八)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培育入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