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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予以资助。重点支持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平台。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费用为2015和2016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等服务平台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四、办理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能力和条件;(四)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五)截至申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