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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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三)办理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办理条件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大赛晋级决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