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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实施的对创业型企业的研发资助,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一)申请内容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二)设定依据1.《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2.《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61号;4.《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6.《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三)办理方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