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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16〕11号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修订)》(深人社规〔2014〕8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6年)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 4.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5.获中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