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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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二、设定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一)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二)在2016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出库企业);(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同时为入库、出库企业的只需填报一次);(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三)2016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五)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