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对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落户我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经认定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投资项目予以奖励。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专项审计、社会公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实施地、资金投向均在深圳市;
2.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3.《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实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开始建设;
4.自2016年3月23日至申报截止日,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5.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相关奖励(由市级财政性资金的补贴或资助等均等同于奖励,下同)。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8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15日17:00(注:超时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