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类型
本批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类别共4类,包括:(1)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2)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4)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不同类型的申请条件有所区别,详见附件1(《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一览表》)。
2、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网址bsdt.baoan.gov.cn)-“法人事项”-“按服务部门分类”-宝安科创局 (选择全部事项)模块根据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相应的申请书。
2、各类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按申请书中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3、请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和复印,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网上填报、书面材料具体时间和各项目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一览表》)。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8日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网址bsdt.baoan.gov.cn)-“法人事项”-“按服务部门分类”-宝安科创局 (选择全部事项)模块根据要申报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注册企业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操作规程》)。
咨询电话:27880232(宝安区科技馆服务二部)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9日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Word格式电子版递交
所有申报项目申请书均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相应科室邮箱中,详见附件1(《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一览表》)。
附件:
1、2018年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一览表
2、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操作规程及申请表格
\ | 项目名称 | 申报时间 | 资助标准 | 申请条件 |
网上受理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
1 | 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8日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 |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3、设立的实践基地,须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 4、目前已有博士、硕士研究生进驻该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实践培养活动。 |
2 | 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8日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 | 对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到基地从事产业类学位论文研究项目,按研究生每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3、设立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行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的双导师制度(其中一名导师为该基地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4、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进驻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从事产业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 |
3 | 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8日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 | 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100 万 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为与院士(科学家、专家)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室)的企事业单位; 3、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已获得市开办经费资助。 |
4 |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8日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 |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即2016年6月20日-2018年6月20日)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