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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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规范技术改造倍增计划若干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实施的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五大扶持计划。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经贸信息委和项目申报单位分别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发布资金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处理申诉,编制和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款手续;组织对受资助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项目后评价,办理资金清算与回收等职能范围内的后续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