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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信息提供日期:2019-07-04 09:19【字体:大中小 】各有关企业: 近期,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委托各区(新区)发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规定,给予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领取对象 列入《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一)拨款资料:见附件2; (二)企业最近一个月(2019年6月)纳税申报表或缴纳社保的凭证; (三)承诺函,承诺企业2018年前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见附件3)。未提供承诺函的企业按照重新认定企业发放奖补资金。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纸质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7月4日9点起至7月17日18点 (二)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请企业就近选择提交地点,地址如下: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